所友會獎學金設置辦法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應用經濟研究所「所友會獎學金」設置辦法
|
一、 |
目的 |
| 獎勵本所研究生勤勉向學,鼓勵優良學術表現,特設立「所友會獎學金」,藉以提振學習風氣,培育優秀人才。 | |
|
二、 |
適用對象及條件 |
|
|
1. 本獎學金頒發對象為本所碩士班二年級在學學生。 2. 以碩士班必修課程之平均成績為依據,取前二名成績優異同學。 3. 受獎學生不得有休學、曠課情事,且無違反校規或學術倫理紀錄。 |
|
三、 |
應備文件 |
|
|
1. 申請表一份(由本所訂定格式)。 2. 成績單(教學務系統列印產生)。 |
|
四、 |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
| 1. 每學年度以碩士班二年級學生為評選對象,以其必修課程成績平均分數為依據,計算至小數點下3位數(4捨5入),取成績前二名頒予獎學金,若有同分情形,則並列名次並同額頒發該獎項。 | |
|
2. 獎學金金額如下: 第一名:新臺幣6,000元。 第二名:新臺幣3,000元。 |
|
| 3. 獎學金由本所「捐款指定用於應用經濟研究所獎助學金」帳戶所得捐贈款項支應,逐年發放,該款項不敷支應則停止發放。 | |
|
五、 |
頒發方式 |
|
|
1. 每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後,由本所依成績核定受獎名單,通知學生填具申請表件,經所務會議確認後公告。 2. 獎學金於所友會相關活動舉行頒獎儀式,公開表揚並公告於本所網頁,若受獎學生無法到場接受表揚,除特殊不可抗力原因,否則視同放棄該獎項。 |
|
六、 |
其他 |
|
|
1.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所所務會議討論決議之。 2.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