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學生獎學金設置辦法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應用經濟研究所「優秀學生獎學金」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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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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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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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獎勵本所研究生勤勉向學,鼓勵優良學術表現,特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藉以提振學習風氣,培育優秀人才(以下簡稱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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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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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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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獎學金頒發對象為本所碩士班二年級在學學生。
2. 以碩士班必修課程之平均成績為依據,取前三名成績優異同學。
3. 受獎學生不得有休學、曠課情事,且無違反校規或學術倫理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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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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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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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表一份(本所訂定格式)。
2. 成績單(教學務系統列印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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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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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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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學年度以碩士班二年級學生為評選對象,以其必修課程成績平均分數為依據,計算至小數點下3位數(4捨5入),取成績前三名頒予獎學金,若有同分情形,則並列名次並同額頒發該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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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獎學金金額如下:
第一名:7,000元
第二名:5,000元
第三名: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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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獎學金由築愛慈善基金、所友會捐款及其他指定用於本所獎助學金之捐贈款項支應,並視年度經費狀況調整發放名額及金額;經費不足時,得停止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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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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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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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後,由本所依成績核定受獎名單,通知學生填具申請表件,經所務會議確認後公告。
2. 本獎學金受獎學生應配合出席本所辦理之頒獎活動,以表達對捐贈單位及捐款人之感謝與尊重;無故未出席者,視同放棄受獎資格。但因重大傷病、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事由,經本所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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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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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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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所所務會議討論決議之。
2.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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