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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出所友遴選辦法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應用經濟研究所傑出所友遴選辦法

第一條

國立臺灣海洋學大學應用經濟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表揚所友對國家、社會及母校(所)服務之熱忱與貢獻,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所設傑出所友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負責候選人之審議。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所長兼任之,全體專任教師為當然委員,另聘所友代表2人共同組成之,被推薦為傑出所友候選人不得擔任委員。

第三條

候選資格:

一、凡本所歷屆畢、結業之所友,其在學術研究、社會服務、捐資興學,或對母校(所)有特殊貢獻,且具傑出表現,足為後學楷模者。

二、未曾當選本校校級傑出校友者。

   
   

第四條

凡本所所友於下列各領域有傑出貢獻,均得被舉薦為傑出所友。

一、學術類:從事學術研究,有傑出表現或卓越貢獻者。

二、服務類:從事社會各類工作,有傑出表現或貢獻者。

三、母校貢獻類:對本校(所)之教學、服務、捐資興學或發展有特殊貢獻者。

四、特殊類:由委員會推選不屬於前項各類而有特殊貢獻者。

第五條

本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召集,每年召開會議一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須超過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

第六條

推薦時間:由本所每年四月經公告徵求候選人,推薦者應於五月底前提出推薦表,送本所辦理。

第七條

推薦方式:

一、本所所友會推薦:由本所所友會推薦並經過理事會通過。

二、本所所務會議推薦:由本所專任教師於所務會議提案推薦通過者。

前項所友會及本所,每年推薦以一名為限。

第八條

表揚方式:

ㄧ、於每年校慶活動或其他重要集會場合公開表揚。

二、具體事蹟刊登本所網頁以彰顯其成就。

三、邀請傑出所友擔任專題演講之主講人。

第九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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