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所友遴選辦法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應用經濟研究所傑出所友遴選辦法
第一條 |
國立臺灣海洋學大學應用經濟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表揚所友對國家、社會及母校(所)服務之熱忱與貢獻,特訂定本辦法。 |
第二條 |
本所設傑出所友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負責候選人之審議。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所長兼任之,全體專任教師為當然委員,另聘所友代表2人共同組成之,被推薦為傑出所友候選人不得擔任委員。 |
第三條 |
候選資格: 一、凡本所歷屆畢、結業之所友,其在學術研究、社會服務、捐資興學,或對母校(所)有特殊貢獻,且具傑出表現,足為後學楷模者。 二、未曾當選本校校級傑出校友者。 |
第四條 |
凡本所所友於下列各領域有傑出貢獻,均得被舉薦為傑出所友。 一、學術類:從事學術研究,有傑出表現或卓越貢獻者。 二、服務類:從事社會各類工作,有傑出表現或貢獻者。 三、母校貢獻類:對本校(所)之教學、服務、捐資興學或發展有特殊貢獻者。 四、特殊類:由委員會推選不屬於前項各類而有特殊貢獻者。 |
第五條 |
本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召集,每年召開會議一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須超過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 |
第六條 |
推薦時間:由本所每年四月經公告徵求候選人,推薦者應於五月底前提出推薦表,送本所辦理。 |
第七條 |
推薦方式: 一、本所所友會推薦:由本所所友會推薦並經過理事會通過。 二、本所所務會議推薦:由本所專任教師於所務會議提案推薦通過者。 前項所友會及本所,每年推薦以一名為限。 |
第八條 |
表揚方式: ㄧ、於每年校慶活動或其他重要集會場合公開表揚。 二、具體事蹟刊登本所網頁以彰顯其成就。 三、邀請傑出所友擔任專題演講之主講人。 |
第九條 |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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