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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友會組織章程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應用經濟研究所所友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應用經濟研究所所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以連繫情感、相互砥礪,並以學術、經驗等成果,加惠所友,提高所譽,並協助母所與母校之發展,共同開展應用經濟及海洋經濟領域與相關事業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在所址所在地。

第二章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

以下資格之人士,為本會之會員:

1.本所畢業或肄業所友,含漁業經濟研究所、應用經濟研究所。

2.曾任或現任職於本所之教師。

3.認同本所,並經本會同意者。

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
1.出席本會所舉辦之各類學術及福利活動集會。

2.選舉及罷免權之行使。

3.擔任本會之職務。

4.其他依法得享有之權利。

第六條

會員應盡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交辦之事項。

2.維持本會宗旨及榮譽。

3. 擔任本會職務,盡心執行工作。

4.出席會議,並協助有關會務之推展。

5.其他依法應盡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七條

會以所友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

第八條

本會設會長、副會長總幹事各一人。任期二年,得連任。

總幹事由會長選任。

第九條

選舉會長,由出席會員選舉之,需獲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條

本會之工作要點如下:

1.推薦傑出所友。

2.促進所友聯繫事項、舉辦所友聯誼活動。

3.參與母校各種活動、返校參加校慶、所友返校經驗分享座談等。

4.使用學校校友資料系統更新所友動態。

第十一條

本會業務推展,會員可自由樂捐或贊助。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組織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十三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會員十人以上之連署,經出席人員超過三分之二之通過後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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