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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與碩士先修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應用經濟研究所
研究生與碩士先修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研究生與碩士先修生獎助學金申領要點制定「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應用經濟研究所研究生與碩士先修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研究生與碩士先修生獎助學金分為獎學金及勞僱型兼任助理助學金二種,研究生與碩士先修生得兼領之。

第二章  研究生獎學金

第三條 獎學金作為獎優、扶助經濟弱勢及補助個人研究用,研究生填具推薦信,由指導老師或所長推薦之,不具負擔,非勞務報酬。
第四條 研究生獎助學金之申領條件規定、分配額度及預研究獎學金之發給,依據本校研究生與碩士先修生獎助學金申領要點辦理。
第五條 研究生獎學金發給以二學年為原則,碩士先修生發給至多一學年獎學金,直升碩士生後,合計於碩士先修生在學期間請領學期數,至多二學年獎學金為原則。發放月份上學期為9月至隔年1月,共計5個月;下學期為2月至當年6月,共計5個月。
第六條 本所研究生具備以下條件者,發予論文獎學金:
一、 畢業論文之研究以「海洋經濟」相關領域為主題者:依研究生論文口試申請主題及摘要為審查原則。
  該獎學金之發放額度每學年3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5,000元,申請者填具申請書,經所務會議核定。
二、 其他情形足堪表揚,核發事由及發給金額經所務會議核定。
  研究生獎學金之發放,由本所「捐款指定用於應用經濟研究所獎助學金」支付,若該筆經費用罄,則停發上列獎學金。

第三章  研究生勞僱型兼任助理助學金

第七條 研究生勞僱型兼任助理助學金依據本校研究生與預研生獎助學金申領要點辦理及依本校兼任助理助學金實施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勞僱型兼任助理助學金工作範圍為協助辦理所內行政性、勞務性、專長性或臨時性事務,以不妨礙研究生學業與身心發展為限。研究生服務前,由指導老師充分告知相關權利義務,並須簽具申請書。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本要點未盡事宜,係依據本校研究生與碩士先修生獎助學金申領要點辦理及依本校兼任助理助學金實施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通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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