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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學位課程先修辦法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應用經濟研究所

碩士學位課程先修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碩士學位課程先修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 

本校學士班學生符合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碩士學位課程先修辦法規定者,得申請之;申請時須繳交申請表及計畫書各一份,內容包括自傳、動機、歷年成績單及其它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第三條

本校學士班學生符合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碩士學位課程先修辦法規定者,得申請之;申請時須繳交申請表及計畫書各一份,內容包括自傳、動機、歷年成績單及其它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甄選由本所以書面方式審查,擇優錄取,錄取名額不限。

第四條 

經核准先修碩士班課程學生,得提前選修碩士班課程,但修習課程應遵守本所之規定。

第五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送教務處備查後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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